建設單位 | 浙江吉利汽車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張家口分公司12萬輛整車項目 | ||
報告編號 | HBAHYP-2016040 | 建設單位聯系人 | 叢曉日 | 建設單位地址 | 張家口市南山經濟技術開發區中瑞街2號 |
評價項目組 | 項目負責人 | 霍正陽 | 檢測項目組 | 采樣人員 | ———— |
報告編制人 | 孫秋娟 | 檢測人員 | ———— | ||
項目組成員 | 劉立然、陳浩、劉陽 | 報告編制人 | ———— | ||
報告審核人 | 張海娟 | 報告審核人 | ———— | ||
現場調查人員 | 孫秋娟、陳浩 | 調查日期 | 2016.8.2 | ||
采樣人員 | ———— | 采樣日期 | ———— | ||
檢測人員 | ———— | 檢測日期 | ———— | ||
項目簡介 | 浙江吉利汽車有限公司張家口分公司12萬輛整車項目。項目性質:新建項目。項目規模:擬建項目總投資334634萬元,職業衛生專項經費的投資約449萬元。項目擬建地點及周邊:擬建項目位于張家口市南山經濟技術開發區中瑞大街2號。廠區的北側隔城市緯五路為凱盛發動機工廠,南側為城市規劃的緯六路,隔路為某建筑材料廠。西側為城市規劃的經一路,東側為城市規劃的經三路,交通十分便利。擬建項目利用企業新征的土地組織建設和生產。廠區征地面積779890㎡。 | ||||
項目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擬建項目可能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是: 粉塵:矽塵、水泥塵、電焊煙塵、其他粉塵; 化學因素:苯、甲苯、二甲苯、四氯化碳、瀝青煙、氮氧化合物、一氧化碳、臭氧; 物理因素:噪聲、高溫、低溫、振動。 | ||||
結論與建議 | 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該擬建項目屬于“3610汽車整車制造”;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73號)擬建項目屬于“(二十三)汽車制造業”,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較重。 但是,根據《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監管職健〔2012〕90號)的規定,分類為一般或較重的建設項目,凡產生或可能產生《高毒物品目錄》、GBZ2.1-2007所列確認人類致癌物(G1類)所列嚴重職業病危害,接觸人數10人以上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應確定為嚴重。該擬建項目接觸硫酸(致癌物)、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二氧化氮)、錳及其化合物、硫化氫等高毒物質的人數在10人以上,因此擬建項目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項目。 | ||||
專家組評審意見 | 經過討論和審議,專家組認為《浙江吉利汽車有限公司張家口分公司12萬輛整車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格式、內容規范,基本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導則》和《編制要求》的要求;《報告》對可能產生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辨識。該項目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項目。報告提出了比較合理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管理措施。同意該預評價報告通過評審。評價單位按照專家意見對報告進行補充修改并經專家組長確認后,可出最終報告。專家意見如下: 1、補充完善評價依據; 2、細化原輔材料化學組分;完善焊接、噴涂工程分析內容;完善工藝設備自動化、智能化、機械化分析; 3、完善類比企業職業病防護設施調查及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分析; 4、完善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與分析; 5、完善防塵、防毒、防振動、防噪聲、防激光等職業病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職業衛生管理等分析與評價;完善應急救援設施及預案、警示標識等分析與評價內容; 6完善補充評審會上專家提出的其他意見。 |